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在保护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农药又是一个有毒物质,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民身体健康以及环境保护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都对农药实施了严格的管理。目前,我国农药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 管理法规和标准亟待修订 一是《农药管理条例》在实际实施中,反映出一些设计上的缺陷,如生产环节缺乏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环节缺乏许可制度,使用环节缺乏监督和管理制度等,而且有的内容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二是《农药管理条例》与其它法规存在交叉,如《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有的甚至存在矛盾,如毒性的分级和标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有较大出入。 政府管理部门众多,相互间衔接、协调不够 农药是一个特殊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涉及农业、发改、工商、质监、专利、环保、卫生以及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各个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进行农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了很多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对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执法意识淡薄,工作中缺乏有效组织和部署,致使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给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品种结构不尽合理,生产总体水平不高 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两高”,即生产企业数量多,但企业研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少;产品数量多,但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少;产品产量多,但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高的产品少;在农药产品数量中,复配产品和相同产品比重高。 登记资料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农药登记的门槛偏低。二是目前我国农药登记审批主要是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毒性评价,对于农药安全性和风险性评价,仍处于初步阶段,缺乏经验和数据积累。三是农药登记的相关技术保障和手段不到位,完成登记试验的方法和实验室条件不够完善,与国际接轨的试验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还有待建立健全。四是登记制度需要完善,我国现行的药效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3个阶段的登记制度,在安全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临时登记产品过多,目前处于临时登记的产品约占80%。 对于目前我国农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农药管理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药管理体系;完善登记资料要求,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整顿农药经营秩序,规范农药市场行为;加强农药管理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农博网) |